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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和处级干部工作管理的通知  
  2009/09/24 | 【  

   根据2009年8月6日院长办公会议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监管,强化领导干部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车辆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和调派。公务车辆车匙由综合办专人保管,各处(室、委)因公务需要使用本部门车辆时,须填写“公务出车申请单”送综合办备案后取车匙,完成工作任务后第一时间将车匙交回综合办。

   2.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出车单填写内容执行。车辆完成公务后遇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车辆须按照出车单上填写的返回时间停放好车辆,车匙暂时由用车人保管。若在申请单以外时间私自用车,由此发生的事故由用车人负全部责任。

   3.加强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前,综合办要及时做好各公务车辆车匙的收缴工作。节假日期间确需公务用车的,由综合办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4.综合办要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和服务手段。小车班班长要协助综合办车匙保管人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部门公务用车的及时和行车安全。节假日期间遇突发公务用车,经综合办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综合办车匙保管人(第一岗位人)、小车班班长(第二岗位人)有责任及时为所需部门提供车匙。

   5.部门公务用车费用由使用的处(室、委)承担。

   二、处级干部工作管理

   1.加强处级干部出差管理。各部门处长、副处长因公出差(离开广东省),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综合办备案,同时在OA上公告。临时出差遇分管领导不在,需征得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

   2.加强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管理。各部门处长、副处长要在每工作周的第一天填写“一周工作安排表”,并在当天下午4点前通过OA系统报综合办,综合办安排专人汇总后当天向机关全体人员公布。逾时不报送的,汇总表作空白处理。

   3.重申执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周报制度。每工作周的第一天各处(室、委)将上一周本部门全体人员周报汇总后,由部门处长或副处长通过OA系统报分管领导,同时纸质件在工作周的第二天送综合办备案。

   以上所涉及的管理办法为暂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请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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