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院人﹝2006﹞4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实现精兵强军之路,进行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每年都有大批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一直以来,广东是安置军转干部的重点地区,军转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广东省人事厅每年计划分配两院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为1-2人(事业编制)。为确保两院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两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根据有关精神,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政府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况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采取指令计划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进行安置。指令性分配由省军转办按指令性分配计划直接将军转干部分配给两院,两院按照政策落实好其工作和职务。双向选择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双向选择计划在符合进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中选择。未完成双向选择计划的,省军转办一并列入指令性分配计划直接分配。
三、两院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对象必须从符合进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安置条件(即军转干部配偶必须在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中选择接收对象。
四、两院采取各单位(转制单位除外)逐年轮流安置办法将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分配计划下达给各单位。每年安排两个单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如当年分配计划为2人,则指令性分配团职干部1人由分院属下单位接收,双向选择营职、连排职和技术干部1人由省院属下单位接收;如当年分配计划为1人,则根据军转干部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接收安置,另一个单位则安排在下一年;如军转干部不到当年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报到,则接收安置单位视为完成了当年接收安置任务。
附件:2006年-2010年两院各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