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参考政策目录:
1.《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发[2006]6号)
2.《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粤发[2008]15号)
4.《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第二篇 金融政策
6.问:申请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的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在政策性银行支持的范围内,优先选择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且产品和技术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的建设需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4)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项目申请人应当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6)项目申请人建立了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
(7)项目申请人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或风险覆盖能力,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8)政策性银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银监发[2006]95号)
7.问: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大专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推荐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
(资料来源:《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银监发[2006]95号)
8.问: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信贷支持?
答:(1)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
(2)担负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
(3)属于电子与信息(尤其是软件和集成电路)、现代农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
(4)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
9.问:商业银行对于拟提供授信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条件限制?
答:主要有: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的相关要求;
(2)经国家批准的有关项目,其资本金、土地占用标准、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生产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3)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
(4)产权清晰,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企业;
(5)符合商业银行现行授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及商业银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
10.问:商业银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答:(1)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2)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应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量特点,设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额、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4)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
11.问:如何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广东省内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资料来源:《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12.问:如何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
答: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对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13.问: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答: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建立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14.问: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高新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补税、资产重组确权税费、工商登记等费用依法给予合理的优惠。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15.问:如何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答:依法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管理。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或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
(资料来源:《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16.问:在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紧密结合上有什么新举措?
答:2007年,省财政设立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广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签署了科技贷款合作协议,按照1:20比例,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将提供180亿元额度的科技贷款。此外,广东正在积极探索提供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鼓励科研单位与商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新的合作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资料来源:《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
17.问: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要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特别融资账户直接投资应符合什么标准?
答:特别融资账户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和扩展期的企业。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标准: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技术具有创新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选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2.被投资企业应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3.应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4.被投资企业应具备高成长性和竞争优势;5.被投资企业的核心团队应具有敬业精神、良好的资信记录和卓越的执行能力;6.能够使投资获得良好收益;7.拥有明确的退出计划并具有可行性;8.其他进出口银行认为应该满足的条件。
(资料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进出银[2006]120号)
18.问: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是如何推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
答:科技部通过科技政策、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试点企业加强技术开发,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并适时向开发银行推荐试点企业的重大融资项目。科技部政策体改司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统筹协调。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技术援助、软贷款和硬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和评审程序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开发银行还将发挥其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基金业务等方面以及创新产品的综合优势,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适应试点企业不断发展的融资需要。创新型试点企业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根据试点工作的发展需要,试点企业定期更新。
(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开行发[2007]225号)
19.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什么样的引导方式进行资金运作?
答: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和投资保障。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资料来源: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
20.问:国家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哪些税收优惠?
答:一是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二是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资料来源:《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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