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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参考政策目录:
1.《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发[2006]6号)
2.《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粤发[2008]15号)
4.《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第三篇 创新平台建设
21.问:在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基地方面有何规定?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提出“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鼓励广东省大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22.问:申报单位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国家工程中心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3)已组建地级以上市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4)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5)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7)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2)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3)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2007〕96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3.问:科技部如何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答: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其所需经费采取“三三”制的原则,即国家拨款、银行贷款、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自筹各三分之一。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的国家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依法管理。工程中心组建期间所使用的贷款由国家科技部商有关金融部门调剂安排,其主要用于工程化研究开发,包括新的工程技术、新的工艺流程,以及新产品、新样机的开发研制及其小、中规模的批量生产。
(资料来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4.问: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和用房集中。
(资料来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25.问:国家在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有何政策?
答: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资料来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26.问: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方面有何支持措施?
答:《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大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提出“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实验室予以支持。”《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推动省重点实验室建成国家级实验室。对运行较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实验室,在运行经费或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等方面给予补贴。”
(资料来源:《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大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27.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目标是什么?
答: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目标是,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基础平台、突破关键技术、提升创新能力”为目的,针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基础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其支持重点:重点围绕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特别是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以及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支持对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936号)
28.问: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07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三年内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936号)
29.问:如何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企业开放共享?
答:《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应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要积极为企业及社会使用科学仪器设备提供服务等意见。《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有条件的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各类国家、省级技术研发平台,应向社会和行业开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效能。”
(资料来源: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30.问:对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建设有无支持措施?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鼓励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31.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具体政策有哪些?
答: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资料来源:《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32.问: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资料来源:《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33.问:国家针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2)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资料来源:《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34.问: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
(3)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资料来源:《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