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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参考政策目录:
1.《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发[2006]6号)
2.《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粤发[2008]15号)
4.《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第五篇 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50.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企业有何支持措施?
答: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51.问: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对企业有何支持?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提出“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深入实施《广东省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
52.问:在鼓励创造知识产权方面有何措施?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省政府在《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鼓励发明创造,企业依法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计入成本中列支。”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53.问: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
54.问:如何保护企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答:《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职工职务技术成果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职工在企业交付的研发任务中取得的;职工主要利用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资源取得的;职工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或者在与企业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除此以外均为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侵犯。
(资料来源:《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55.问:企业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答: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sjz/cjwt/200804/t20080402_367752.html)
56.问:什么是外国优先权?什么是本国优先权?
答: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sjz/cjwt/200804/t20080402_367727.html)
57.问:企业申请本国优先权能带来哪些便利?
答:企业申请本国优先权能带来以下便利:
(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互相转换。
(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结束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1年的作用。
在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确可以增加、补充首次申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是如果要求保护含有新增内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在某项权利要求中写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其实际申请日为准。对于新增加的内容来说,其享受的权益与在后申请与申请人另行提交一份普通的专利申请没有什么不同。总的来说,利用本国优先权补充完善首次申请,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新增内容都能享受原来的优先权,但仍然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在于允许在后申请的说明中写入新的内容,这些新的内容对于申请人来说仍可能具有某种价值。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sjz/cjwt/200804/t20080402_367725.html)
58.问: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积极鼓励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产品在出口时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记保护,增强自主创新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利、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59.问:自己设计出的产品被别人申请了专利,该如何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sjz/cjwt/200804/t20080402_367696.html)
60.问:国家如何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
答: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61.问:国家对引进国外技术有哪些鼓励和限制政策?
答: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国家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国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
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62.问:我国在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方面有何规定?
答:《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建立主要出口产品、支柱产业技术贸易壁垒风险预警系统,开展重点国家和地区技术贸易壁垒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
(资料来源:《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