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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主创新政策100问(七)  
  2009/10/28 | 【  

本文主要参考政策目录:

1.《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发[20066号)

2.《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粤发[200815号)

4.《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第七篇 科技人才政策

 

  77.问:广东省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创新和科研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78.问:广东省对企业引进创新团队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8000万元至1亿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 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79.问:广东省对企业引进领军人才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每引进1名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凡引进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由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0.问:广东省如何简化引进人才手续?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取消现行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凡引进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高层次人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随报随批,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粤,公安部门凭上述部门签发的调动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1.问:广东省如何解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岗位聘用问题?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解决职称评聘和认定问题,按照科学人才观和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原则,修订完善来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广东省特级专家聘任办法,推行首席专家、大师工作室等制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因岗位职数不足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追加职数。引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的,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2.问:广东省如何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户口年限限制,对户籍没有迁入的可免借读费。

  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研究制定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投保制度办法。同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共同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购买专项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倡导和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建设适合高层次人才需要的文化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信息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对文化信息产品的需求。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3.问:广东省如何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抓紧制定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评选办法,设立南粤功勋奖2名,每名奖金3000万元;设立南粤创新奖5名,每名奖金500万元。继续做好南粤友谊奖评选工作,加大对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力度。上述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4.问:什么是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

  答: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是广东高层次人才培养品牌工程,目的是培养一批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才。 2009年至2013年,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择优的办法,每年遴选20名以上优秀中青年高层次科研人才进入培养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用人单位培养经费。为入选对象提供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助手,推荐成为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考核一次,实行淘汰制。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

 

  85.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配备专门人员,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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