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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全院性会议审批办法  
  2009/09/24 | 【  

(一)全院性干部大会。以分院、省院、两院及分院党组、省院党组、两院党组名称召开,由院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承办,要求院属单位全体所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议。召开全院性干部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精神、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举办重大庆祝活动、开展重要培训学习、院领导班子考核、表彰奖励先进等内容。

(二)全院性业务会议。以院机关职能部门名称召开并承办,要求院属单位部分所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召开全院性业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研讨部署业务工作、开展业务交流等内容。

(三)一般性工作会议。以院机关职能部门名称召开并承办,要求院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性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会议精神、布置检查工作等内容。

(四)全院性会议是指上述有所领导参加的全院性干部大会和全院性业务会议。

二、会议审批权限

(五)全院性干部大会,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党组)办公会议审批。

(六)全院性业务会议,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行政会议)或党组书记(党务会议)审批。

(七)一般性工作会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会议审批程序

(八)报送计划。对全院性干部大会,承办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由本部门拟组织召开会议计划,按会议计划表(附表一)要求填写报院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审核提出全年全院性会议总量控制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下发各部门按计划执行。

(九)会前报批。对全院性干部大会和全院性业务会议,承办部门在会前10天按会议审批表(附表二)的要求填写报院综合办公室,由院综合办按会议审批权限呈院长(党组)办公会议或院长、党组书记审批。

(十)严格控制。计划外临时召开的全院性干部大会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控制。

四、会议审批原则

(十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通过ARP系统、OA系统传达贯彻精神或布置工作的,就不开常规会议。除几年一次的重大表彰活动,专项表彰会一律不开,采用通报形式表彰。

(十二)可长可短的会议短开。除几年一次的重要会议,全院性干部大会会期通常为半天,一般不超过1天。除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的重要会议外,同一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全院性干部大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十三)规模可大可小的会议小规模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院的名义召开。

(十四)可在院内院外开的会议在院内开。全院性干部大会一律在院内开。严格控制在院外召开全院性业务会议、一般性工作会议,确需在院外召开的,要按院外召开会议审批表(附表三)要求填写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送院综合办备案。

(十五)可以整合的会议整合起来开。对内容、会期相近的会议,院综合办要主动协调,尽量套开,同时要严格控制会期与经费。

五、其他事项

(十六)会议协调。院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全院性会议,负责协调会议时间、场地、出席院领导等工作。全院性会议的会议通知统一使用“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会议专用章”。会议专用章由院综合办公室管理。

(十七)会议文件。下发召开全院性会议的通知统一采用“会议通知”红头印刷,排版格式要符合公文处理规范。院领导出席会议的讲话稿材料,由承办会议部门提供并送院综合办校核。重要会议应收集1套会议材料,翌年作为部门档案移交院档案室。

(十八)会议纪要。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必须有会议纪要,必要时可以印发。

(十九)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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