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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优秀统计工作者暂行办法  
  2009/09/24 | 【  

   为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以下简称"两院")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统计法》并结合两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时间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两院各单位从事综合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评选时间是每两年度一次,于单年的10月完成。每次评选名额7名,原则上分院单位(含院机关)4名,省院单位3名,名额不突破。

 

   二、评选依据

 

   根据每两年度报送中国科学院的《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调查表》、《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信息表》;广州市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机构课题基本情况表》;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的《两院科研统计汇编》等统计报表情况。

 

   1、按时按量上交报表,报表整洁、签章齐全;

 

   2、数据完整,系统平衡通过,录入电子版数据完整; 

 

   3、各指标理解到位,填报准确,数据质量高;

 

   4、课题活动类型理解到位,能准确区分课题活动类型;

 

   5、R&D人员及R&D经费的概念理解到位,掌握准确的核算方法;

 

   6、能与掌握各块数据的人员良好沟通,采集到准确的原始数据及能够对原始数据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按统计工作要求合理归类、分解。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认真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3、热爱统计事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对统计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创新意见,推动统计工作发展并收到明显成效;

 

   4、符合评选依据。

 

   四、表彰办法

 

   遵循"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授予"优秀统计工作者"称号,两院综合办公室发函表彰并给予奖金200元。

 

   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试行。由两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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